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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名公职人员兼职取酬近120万,统统退钱并处分!
118人“靠水吃水”违规取酬近120万先后任南洞乡党委书记的李新民、朱永孝、肖意萍和在南洞乡任公职的朱小明、谢军德、范忠志、叶雄军、范有志、何贵雄、李伟光、欧国东、朱小智、朱志武,以及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何海辉、邓华灯、林晓玲、席琳、朱小雄等人,违反廉洁纪律,以兼任麻仔潭联营电站董事会董事等名义兼职取酬。
其中:李新民领取70640元、朱永孝领取49700元、肖意萍领取63100元、朱小明领取110480元、谢军德领取37900元、范忠志领取9900元、叶雄军领取9300元、范有志领取69780元、何贵雄领取40200元、李伟光领取89120元、欧国东领取64860元、朱小智领取53100元、朱志武领取39450元、何海辉领取152280、邓华灯领取37450元、林晓玲领取157150元、席琳领取9300元、朱小雄领取136020元。总计1199730元。
2相关人员责任认定先后任乡党委书记兼电站副董事长的李新民、朱永孝、肖意萍分别参加董事会,研究决定对麻仔潭联营电站薪酬补助的发放事宜,3人都对此事负重要领导责任;
副乡长谢军德在兼任麻仔潭联营电站会计期间,对董事会补助薪酬的虚开发票、报账、发放等财务工作负直接责任;
县水电公司总会计师何海辉在兼任麻仔潭联营电站监事、出纳期间,对董事会补助薪酬的虚开发票、报账、发放等财务工作负直接责任;2009年至2013年,何海辉作为财务经办人员,对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“财政财源奖”名义集体私分国有资产699950元(何海辉个人分得8500元)负有直接责任。
318人统统退钱挨处分在组织调查期间,这18人认错态度较好,并将违纪所得款项全部退回。
何海辉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,并依程序撤销其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、财务部主任职务;
李新民、朱永孝、肖意萍、朱小明、谢军德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并依程序免去相关职务;
范忠志、叶雄军、范有志、何贵雄、李伟光、欧国东、朱小智、朱志武、邓华灯、林晓玲、席琳、朱小雄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(汝城县纪委)